选课时间
通常在开学2周~3周前实施(参考校务日程及公告事项)
选课修改时间
通常在开学1周后实施(参考校务日程及公告事项)
- 选课期间无法选课时,必须在此期间选课。
- 选课更改期间过后不得更改选课内容。
- 本研究生院的学分放弃制度可参考网站校务指南-听课/成绩-<成绩>页面。
结业标准学分
硕士(本硕)专业 24学分,博士专业36学分,硕博专业60学分
选修科目进修对象除了标准修习学分以为,还必须另外修习院系制定的选修科目(学分)(参考“选修科目选修对象”菜单)
可选学分
- 每学期最多可修9个专业学分
- 每学期最多可修6个其他科目(一般选择、选修科目)学分
- 每学期专业和其他科目加在一起的总学分变得超过12学分
示例)专业申请学分决定的其他科目可申请学分
专业申请学分 | 其他科目(一般选择、选修科目)可申请学分 | 计 |
---|---|---|
6 | 6 | 12 |
9 | 3 | 12 |
3 | 6 | 9 |
3 | 9 | 无法申请 |
课程修学分类
教科目分类 | 代码 | 对象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所有教科目 | C~ | 研究生院全体学生 | 专业承认 |
选修本校其他系和其他研究生院的科目时,作为“一般选择科目”处理。为了获得<专业>认可,请参考网站<修习分类变更>页面
选课时的修习分类变更
- 以下情况下可变更修习分类,必须在选课的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《研究生院修习分类变更申请书》,填写后提交。
- 希望把所在院系的课程当做“选修科目”或“一般选择科目”修习时
- 申请书必须在选课期内,在选课的同时提交。因各修习分类的学分限制无法选课时,提交申请书后,必须向研究生院教学组申请选课。
选课后确认事项
选课错误可能会影响毕业,所以必须确认本人申请的科目及修习分类。